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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沈阳限购政策:沈阳房产限购最新政策解读

第一财经 2019-04-24 03:29:36

  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

  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,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,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,加快供地进度和时序。

  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。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且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,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,不得以分批、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;取得预售许可后,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,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,严禁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。

  加强土地供后监管

  集中开展土地供后开工情况清查。属于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延迟的,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企业,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%征缴土地闲置费,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企业,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

  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,加强施工进度管理,监督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、施工和竣工。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开发企业,不得在沈阳市竞买新的土地。

  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

  对在售商品住房项目,严格执行沈阳市现行相关政策。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,本期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导价格;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项目,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项目销售均价,周边无同质可比项目的,按成本法核定。

  建立房价、地价联动机制。采取限房价、竞地价或限地价、竞配建、竞租赁住房、竞自持等方式供地。核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时,配建设施、租赁住房、自持房屋等开发建设费用,不得计入销售部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。

  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

  严格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、炒买炒卖、规避调控、签订阴阳合同、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。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,对在销售中恶意炒作、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,暂停预售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,责令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的,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

  对在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开发企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》等进行处罚。市房产局等部门可视情随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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